不思悔改!男子再次酒驾被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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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丰区公安局对一名二次酒后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  11月27日下午,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对一名二次酒后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。该驾驶人在2013年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。

  11月23日,大丰区公安局三龙交警中队开展查禁酒驾专项行动时,发现一辆沿X301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苏J0**U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迹可疑,看到交警后明显放慢速度,打算掉头,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,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,检测结果显示,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。面对事实,驾驶员曹某(男,50岁,三龙镇人)如实陈述了自己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经过。经网上核查,发现该曹于201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后,再次酒后驾驶。交警表示,因为他的行为已属于“二次酒驾”,不仅要罚款2000元拘留10日,并且还要吊销驾照。

  听到这一结果,这位驾驶员傻了眼。不少驾驶员觉得酒驾最多是被处以罚款、记分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,殊不知“累犯”将被拘留并吊销驾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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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行为已属于“二次酒驾”,不仅要罚款2000元拘留10日,并且还要吊销驾照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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